7月起,由北京市城管委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正式实施。政策规定在不断完善,不过也有不少市民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存在一些不合理问题,有的小区服务费过高,有的收费明细模糊,部分小区的充电收费仍是一笔“糊涂账”。(9月5日《北京日报》) 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年产量超过3500万辆,社会保有量达3.5亿辆,均为世界第一。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公众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与日俱增。有需求就有市场,近年来一些企业纷纷在城市小区跑马圈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这样既方便了业主,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电动车上楼和“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 不过,充电虽然方便了,充电费却受到诟病,一些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更是被指成了“糊涂账”。所谓“糊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细不清。比如,有的充电桩仅仅公示每小时的收费单价,“功率在1瓦至225瓦时收费0.4元/小时,功率在226瓦至450瓦时收费0.6元/小时”。市民搞不清楚,到底其中包含的电费是多少,服务费又是多少。二是标准不明。不少市民反映,有的充电桩服务费是电费价格的7倍多,同一品牌在不同小区的充电桩,价格可以相差近6倍。收取如此高的服务费依据何在,成为群众关心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明细模糊不清,没有区分电费和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的小区服务费过高,缺乏价格合理性,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定价公平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一旦电动自行车充电费成为“糊涂账”,难免会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趁机坐地起价,哄抬价格。这不仅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影响行业的规范发展,更会导致一些业主选择用脚投票,放弃使用充电设施,继续上楼充电、“飞线充电”,从而增加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风险,后果不堪设想。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乱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整治。事实上,早在去年2月,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明确提到“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向用户收取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时,两者应当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罚则,一些企业并未严格遵照执行。 对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制定配套措施,对明细不清的收费及时叫停。同时,加强价格执法,监督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此外,根据《民法典》,业主对住宅小区专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业委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加强与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推动价格的规范有序,让电动自行车充电费成为明白账、放心账。